期间,上述证券账户的资金均来自李鹏臻自有资金,去向主要进入李鹏臻银行账户,李鹏臻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
“杨某凤”安信证券普通账户,2020年3月18日开立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营业部。2020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李鹏臻借用“杨某凤”安信证券普通账户交易“*ST跨境”等6只股票,共计买入股票1,166.14万股,合计买入成交金额7,106.16万元;共计卖出股票878.21万股,合计卖出成交金额4,597.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李鹏臻违反规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李鹏臻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李某勤”中银国际证券账户,2020年3月27日开立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四路证券营业部。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李鹏臻借用“李某勤”中银国际普通证券账户交易“*ST跨境”等9只股票,共计买入股票1,450.03万股,合计买入成交金额8,840.46万元;共计卖出股票1,436.35万股,合计卖出成交金额7,805.91万元。
“李某丰”安信证券信用账户,2020年3月26日开立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营业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30日,李鹏臻借用“李某丰”安信证券信用账户交易“*ST跨境”等23只股票,共计买入股票4,348.68万股,合计买入成交金额43,216.86万元;共计卖出股票3,734.61万股,合计卖出成交金额35,747.44万元。